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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輔導處 - 輔導室公告 | 2024-06-06 | 點閱數: 78

一、依據113年度中央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一般性教育補助款考核工作及特殊教育法辦理。

二、融合式體育課程是指特殊需求學生與一般生一起進行體育課程,體育教師在教學設計以普通課程為主要架構,針對特殊需求學生給予器材與規則的彈性調整,或是動作技巧的修正, 創造特殊需求學生與一般生一同活動的愉快氣氛。

三、本案鼓勵本市各校實施融合式體育課程(含普生及特生):於本年度6月,由體育教師(有體育課之普通班教師亦可)與特教老師合作1堂協同教學之適應體育課程,紀錄實施之班級數、學生數、授課教師名單及拍攝照片,並填報「學校體育統計年報」系統(填報內容詳如附件)

四、有關適應體育相關資訊,可參考以下網站訊息:

(適應體育發展中心(https://www.facebook.com/APEProgram)

(適應體育數位平台(https://www.youtube.com/@user-ei4fe2dc9g)

五、上開執行項目涉及113年度中央對本市之教育補助款總額,請各校協助執行,本案涉及各校跨處室合作事宜,學校校長應協調校內各單位提供教師所需之人力資源及協助,請務必會辦相關人員並共同合作;倘市立學校執行1節協同教學之融合式適應體育課程而衍生教師鐘點費,可由本局主管地方教育發展基金當年度預算各校分基金-用人費用-聘僱及兼職人員薪資-兼職人員酬金項下支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