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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總務處 - 總務處公告 | 2020-03-12 | 點閱數: 337

一、本案為教育局志願服務紀錄冊及志願服務榮譽卡申請方式。
二、本校為教育類志工運用單位,先予敘明。
三、本案志願服務紀錄冊及志願服務榮譽卡申請注意事項說明如下:

 

(一)志願服務紀錄冊申請方式,重點說明如下:
1、 法源依據:志願服務證及服務紀錄冊管理辦法。
2、 辦理期間:以每月1日至10日送件為宜。
3、 申請資格:完成基礎與教育類特殊教育訓練者
4、 申辦窗口:桃園市政府教育局終身學習科
5、 檢具文件:(免備文)
(1)由志願服務運用單位(本市各市立學校、桃園市政府家庭教育中心等)填具桃園市教育類志願服務紀錄冊申請表。
(2) 1吋照片2張,1張浮貼於申請清冊,1張附上須於製作時貼紀錄冊封面。
6、注意事項:須具備基礎及特殊教育訓練證書,其中特殊教育訓練須為桃園市政府教育局委託辦理之教育類或交通導護類,其餘類別及線上課程之特殊訓練證書,未符申請資格,僅基礎訓練可採納認定。

 

(二)志願服務榮譽卡:
1、自109年1月1日起,志願服務榮譽卡需線上申請及不再製發紙本榮譽卡(轉為提供線上榮譽卡自由下載使用)。
2、洽詢單位為桃園市政府社會局之志願服務推廣中心,電話:03-4262881分機32。

3、線上申請請至桃園市志願服務整合資訊平台登入辦理,系統操作方式請參考「資源補給站/系統操作教學」專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