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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輔導處 - 輔導室公告 | 2024-03-04 | 點閱數: 50

一、依據本市112學年度國民中學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安置實施計畫、桃園市112學年度國民小學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安置實施計畫、本局112102日桃教特字第1120098715號函(計達)及東門國小113220日東門小特字第1130001356號函辦理。

二、依據「直轄市與縣(市)政府辦理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 教育學生心理評量人員培訓及相關作業參考原則」第10點規定略以:「心評人員之派案方式......校內派案:由學校協調校內心評人員接案。」另同原則第12點第1項第1款規定略以:「校內學生應由校內心評人員負責,以共同分擔鑑定工作為前提,各校應預先自行調配人力完成鑑定施測工作。」。

三、爰上,請貴校依上開派案之規定,校內派案由學校以特殊教育教師共同分擔鑑定案量為原則,協調校內評估人員接案,避免個別教師鑑定案量有失衡之情形。

四、倘有相關問題,可洽本市國小特教資源中心何雅惠組長(3394572分機830)或國中特教資源中心蕭秀蓓組長(4661231分機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