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特殊教育法、幼兒教育及照顧法暨桃園市國民中小學及 幼兒園特殊教育班教師每週授課節數實施要點等規定辦理。
二、本實施計畫自112學年度第2學期起施行,請貴校(園、中心)配合相關規定辦理,亦可於本市特殊教育資源網(https://department.spe cial.tyc.edu.tw/)-特殊教育科-最新消息區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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