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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輔導處 - 輔導室公告 | 2023-08-24 | 點閱數: 455

教育部106年9月19日公告之教職進修規範,為有效達到特殊教育相關人員在職進修以促進特教專業發展,相關人員研習時數如下:

(一)  學校行政人員(含校長、園長、主任(含園主任)、組長、幹事、護理師)每年至少達3小時以上。

(二)  特殊教育教師每年至少達18小時以上。

(三)  教師助理員及特教學生助理人員每年至少達9小時以上。

(四)  特殊教育相關專業人員每年至少達6小時以上。

(五)  普通班教師每年至少達3小時以上。

(六)  國民小學附設幼兒園之教保服務人員每年至少達3小時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