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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輔導處 - 輔導室公告 | 2023-06-05 | 點閱數: 138

一、旨揭要點業經本府於112531日以府教特字第1120115336號令修正發布。

二、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含附件)及修正對照表各1份。

三、有關旨揭要點修正,涉及學校設置特教組長之人事費一節,112113年度所需經費由本府教育局主管地方教育發展基金各年度預算學校分基金用人費用項下容納支應,倘不足支應再併教育局年度用人費用不足調查案辦理;114年度起納入本市地方教育發展基金預算籌編作業辦理。

四、本案法規電子檔得於本府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s://law. tycg.gov.tw/)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