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桃園市立桃園特殊教育學校111年12月22日桃資源字第1110011366號函、本府111年11月14日府教特字第1110318679號函暨本市身心障礙學生適性安置高級中等學校實施要點辦理。
二、旨揭簡章安置類型含「112學年度桃園市身心障礙學生適性輔導安置特殊教育學校簡章」、「112學年度桃園市身心障礙學生適性輔導安置集中式特教班簡章」及「112學年度桃園市身心障礙學生適性輔導安置高級中等學校簡章」。
三、檢附前開簡章開缺名額一覽表各1份,亦可至「桃園市身心障礙學生適性輔導安置網」(https://tyshse.special.tyc.edu.tw/)及桃園市政府教育局最新消息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