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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教務處 - 教務處公告 | 2022-12-21 | 點閱數: 81

1.教育局開放申請之個人公務信箱(帳號@ms.tyc.edu.tw)為台灣谷歌公司(下稱Google)免費提供教育單位網域申請使用,為因應自112年1月1日起提供教育局儲存總空間限縮100TB容量問題,為優化服務正常量能,確保正當使用者權益,故修訂本案使用原則。
本案規範提供使用原則,臚列如下:
2.個人使用空間:包括雲端硬碟、Gmail及相簿等。
3.已啟用兩步驟驗證,且上次登入日期於半年內者,提供100GB使用空間。
4.已啟用兩步驟驗證,且上次登入日期逾半年、未逾兩年者,提供250MB使用空間。
5.已啟用兩步驟驗證,且上次登入日期逾兩年者,刪除。
6.未註冊兩步驟驗證,且上次登入日期於半年內者,提供50MB使用空間。
7.未註冊兩步驟驗證,且上次登入日期逾半年內者,刪除。
離職(校)、退休或調離教育局及所屬市立學校人員,於離開職務一周內刪除。
共用雲端硬碟空間:
8.須為三人以上共同使用,且皆為教育局之個人公務信箱(帳號@ms.tyc.edu.tw),非教育局信箱者僅能配以檢視者或加註者,提供100GB以下使用空間。
9.名稱設定,須於前端加註學校或單位名稱,且建立者或管理者須為現職人員。
10.未符合上列使用規則者,教育局將逕予刪除,並自本(111)年12月25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