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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輔導處 - 輔導室公告 | 2022-12-01 | 點閱數: 96

一、依據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111117日北市教特字第1113100664號函辦理。

二、旨揭安置管道申請條件(須同時具備下列兩項資格)

(國民中學應屆畢業生或非應屆畢業生(109學年度以前)

1、臺北市國民中學111學年度應屆畢業生。

2、臺北市國民中學110學年度()以前畢、修()業生且目前未具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學籍者。

3、非臺北市國中畢業或具同等學力,且設籍臺北市並有居住事實者。(所謂「居住事實」認定證明,必須檢附111年度7月至12月任一月份之全戶戶籍謄本正本或新式戶口名簿(詳細記事)影本並檢附居住地水費或電費收據證明。)

()  1111231日前已至教育部特教通報網登錄,並領有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以下簡稱鑑輔會)證明之各類身心障礙學生。

三、旨揭重要安置期程說明如下:

(線上報名:國中學校請於111125(星期一)11217(星期日)至臺北市身心障礙學生高級中等學校就學安置作業系統(http://proper.tp.edu.tw)以「學校學務」權限登入,完成線上報名資料填報作業。

(國中學校請依行政區於112110(星期二)112111(星期三)將報名資料送至臺北市立臺北特殊教育學校北區特教資源中心辦理報名。

四、旨揭簡章公告於臺北市政府教育局網站(http://www. doe.gov.taipei)(公告資訊─最新消息─高中職)及臺北市北區特殊教育資源中心網站(http://nse.tpmr.tp.edu.tw)

五、倘有相關疑問,請洽臺北市北區特殊教育資源中心廖文君教師,聯絡電話:(02)287491171601,或洽臺北市政府教育局特殊教育科黃竹清先生,聯絡電話:(02) 2720888963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