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特殊教育法第18條及第28之1條辦理。
二、桃園市政府教育局為了解本市普教教師於教學現場所遇融合教育問題及增能需求,爰請普教教師於111年12月9日前協助填寫調查表(表單連結:https://forms.gle/HUTb7zJGiofRdAmSA),教育局將依本調查表之結果做為後續規劃研習及相關活動之參考。
三、檢附旨揭調查表傳單1份,亦可至桃園市特殊教育資源網-特教業務單位-特殊教育科-表件下載區下載參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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