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本市111年度國民小學及幼兒園教師介聘甄選人事作業 重要事項辦理。
二、查本市市立國民小學及幼兒園教師介聘市內他校服務注意事項第 6 點規定略以:「......(第2項)學校之主任出缺時,校內無教師具行政專長,或具有行政專長之教師無擔任主任之意願或知能時,校長經教評會同意,於簽具切結書後得開立推薦函予其他學校具行政專長並願意介聘至該校擔任主任之教師。......」。校長開立推薦函予其他學校教師需依規經教評會同意,為利後續追蹤,請貴校於111年4月25日(星期一)下午3時前檢附教評會同意之會議紀錄等資料報局(無則免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