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110年11月25日臺教師(三)字第1100161291號函辦理。
二、教育部為提升幼兒園教師特殊教育專業知能,以因應教育現場融合教育之實務需求,爰調查旨揭學分班需求數量及教師名單俾利規劃開班。旨揭學分班說明如下:
(一) 薦送資格對象
1、公立幼兒園編制內按月支領待遇之合格專任教師或園長(限具幼兒園教師資格者,惟未具備特殊教育學校(班)類(幼兒園教育階段)教師資格之教師),需實際於幼兒園任職年資3學年以上,且教師任教班級或園長任職幼兒園連續2年安置經鑑定及就學輔導會通過之特殊教育幼生。
2、每校(園)以薦派1名為限。
(二) 修習課程學分數:最低應修12學分,修畢課程於幼兒園教師證書加註特殊教育次專長。
(三) 開班時間及費用:將視所提需求協調師資培育之大學於111年暑假或適宜時間開辦,開班費用由教育部支應,學員無須支付學分費。
三、檢送旨揭需求及薦送表1份(如附件),請貴校(園)於110年12月10日(星期五)前函報本局,並請將ODF檔及核章後需求及薦送表掃描檔回傳至特殊教育科(承辦人信箱:067067@ms.tyc.edu.tw)彙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