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教育部113年9月3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135804574號函規定:
代理專任輔導教師其專業知能仍應符合教育部101年4月12日臺訓(三)字第1010046968C號令核釋之專任輔導教師應具之「專業知能」,即第3次甄選後招聘之代理專任輔導教師得不具教師證,但應為輔導諮商心理相關系所組畢業(含輔系及雙主修),又其「輔導諮商心理相關系所組畢業(含輔系及雙主修)」之界定。為充足輔導教師量能,滿足學生輔導工作之需,國民中小學依「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聘任代理專任輔導教師,於第3次甄選,倘無人報名或人員經甄選未通過者情況下,自第4次甄選起,得開放具心理師、社會工作師執照者報名。
本校簡章將依上開函釋規定修正報名資格後重新上網公開甄選。爰本校115年第一次公告第14次(含後續招考)國小專任輔導代理教師即日起停止接受報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