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 輔導處 - 輔導室公告 | 2026-08-10 | 點閱數: 11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115年8月3日臺教授國字第1150068778號函辦理。
二、 為提供資優學生國中三年完整資優服務考量,本市116學年度國民中學各類資賦優異學生鑑定採入學前鑑定,於明(116)年3月至5月辦理初、複選,申請鑑定資格為115學年度國民小學6年級學生,鑑定類別包含創造能力、學術性向英語、數理暨自然科學資賦優異等4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