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說明: |
| 一、 | 依本市115年國民中學新進教師聯合甄選作業時程表及本市115年國民中學教師介聘作業時程表辦理。 |
| 二、 | 115學年度各校自辦代理(課)教師甄選作業及規範應確依「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桃園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實施要點」及相關法令辦理,合先敘明。 |
| 三、 | 考量各校準備開學前之校務工作及各長期代理教師課程教學提早規劃,自115年6月18日(星期四)起各校可自行公告代理(課)教師甄選簡章。 |
| 四、 | 依據教育部115年1月14日臺教人(二)字第1150003713號書函略以,為配合大陸委員會有關兩岸單一身分制度及現職軍公教人員不得領用中國大陸居民身分證、定居證及居住證之相關規定,各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辦理專任(代理)教師甄選作業,應於甄選簡章中明訂報名表件新增「擬任(現職)人員在中國大陸設有戶籍、領用中國大陸護照、身分證、定居證或居住證情形具結書」(如附件)。 |
| 五、 | 有關各校自辦代理(課)教師甄選作業應注意事項如下: |
| (一) | 代理(課)教師聘任期間: |
| 1、 | 代理(課)教師聘期請依「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及「桃園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實施要點」辦理。 |
| 2、 | 另查本府90年12月31日府教學字第090265393號函暨94年12月16日府教學字第0940354289號函規定略以,各校教師於上學期中出缺時,若出缺期間至該學期課程結束日止未達3個月者,請先聘任短期代理教師至該學期課程結束,並於寒假期間甄選長期代理教師,長期代理教師統一自第2學期開學日起聘,如未能於開學日報到就職,則以實際到職日起聘。惟考量原規定因短期代理(課)教師離職率高、招聘不易,影響學校教學品質,故 於上學期中出缺教師並導致學校教師代理(課)教師比例 超過5%員額以上,其出缺至該學年度代理教師聘任結 束止達3個月以上者,學校得依規定聘任長期代理教 師。 |
| (二) | 自辦代理(課)教師甄選程序: |
| 1、 | 甄選簡章常見缺失:報考人員資格引用法令條款錯誤、聘期錯誤、簡章公告時間未達5日、複查時間晚於報到聘任時間等。 |
| 2、 | 重申代理教師甄選簡章應注意事項: |
| (1) | 報考人員資格:依「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3條規定:「(第3項)學校聘任三 個月以上之代課、代理教師,應依下列資格順序公開甄選,經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通過後,由校長聘任之:一、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者。二、無前款人員報名或前款人員經甄選未通過者,得為具有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三、無前款人員報名或前款人員經甄選未通過者,得為具有大學以上畢業者。(第4項)前項第二款、第三款資格,應以具出缺科(類)專長者,優先聘任之。第三項甄選作業,得以一次公告分次招考方式辦理; ......。」意即學校自辦代理教師甄選時,甄選簡章中應公開及依序放寬報考人員資格,並得以一次公告分次招考方式辦理。 |
| (2) | 甄選方式須採2種以上方式綜合考評。 |
| (3) | 甄選公告開始日至報名截止日不得少於5日(自公告次日起算,含報名當日及例假日)。 |
| (4) | 甄選訊息應公告於下列網站: |
| 甲、 | 學校網站。 |
| 乙、 | 「桃園市教育發展資源入口網」或「桃園市代理代課教師甄選公告服務網」。 |
| 丙、 | 「全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甄聘網」或「國中小 代理代課教師人才庫平臺」。 |
| (5) | 報名時間不得少於4小時,成績複查時間應比報到聘任時間早,避免複查成績影響當事人權益,造成爭 議。 |
| (6) | 甄選教師之「性質」為實缺或虛缺(包含虛缺之原因) 及「聘期」需說明。佔留職停薪缺者,若留職停薪人員提前復職,應註明無條件解聘。 |
| (7) | 另有關代理(課)教師人員資格部分,學校應詳加複核。 |
| (8) | 相關表件,把握公平、公正及公開原則,自行依權責訂定。 |
| 六、 | 另依據本局103年7月10日桃教中字第1030048657號函說明略以,本市各市立國民中學代理(課)教師甄選作業公告至辦理完竣後,免報本局備查甄選簡章等相關資料。惟各校應確實依「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及「 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甄選作業要點」等相關甄選規定,並擬訂代理(課)教師甄選「內部控制作業程序說明表」、「內部控制作業流程圖」及「內部控制作業自行檢核表」等相關表件,秉公平、公正、公開原則辦理甄選作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