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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人事室 - 人事室公告 | 2020-05-29 | 點閱數: 377

主旨:有關109年臺閩地區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申請介
聘他縣市服務之介聘結果一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109年臺閩地區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申請介
聘他縣市服務作業日程表」辦理。
二、本(109)年度臺閩介聘結果請各校自即日起至109年臺閩
地區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介聘他縣市服務網-建議
介聘名單(http://tasweb.kh.edu.tw/109/)查詢;請由
原服務學校通知介聘結果,另由調入學校將報到通知單轉
交予介聘成功之教師。
三、外縣市調入教師於109年6月3日(星期三)上午前接受本市
各校教評會審查;本市調出教師亦於是日上午前接受外縣
市學校教評會審查,請各校協助通知調出教師至介聘學校
接受審查,並於教師課務自理原則下由學校本權責核予調
出教師公假登記。
四、倘學校本年度有教師調入,請於109年6月3日(星期三)下

午4時前,將審查結果彙整名單核章後,掃描檔免備文寄至
過嶺國中信箱(tas@mail.gljh.tyc.edu.tw)。
五、另請各校協助轉知調入本市教師於109年6月24日(星期
三)前至學校完成報到(生效日一律自109年8月1日生
效),而本市調出教師至外縣市學校報到時,亦請各校於
教師課務自理原則下本權責核予調出教師公假登記。
六、查「109年臺閩地區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介聘他縣
巿服務作業要點」第16點規定:「……(第2項)依『國民中
小學校長主任教師甄選儲訓及介聘辦法』第13條規定,未
報到教師仍留原校服務,其連帶單調循環內,依介聘作業
順序逆向尋找單調入該校該科最低介聘積分教師連帶返回
原校服務;如係多角調動則依多角調循環連帶退回。(第3
項)於第3次會議(確認會)決議後,教師不得持任何理由不
到該校報到。」及「國民中小學校長主任教師甄選儲訓及
介聘辦法」第13條規定:「(第1項)經達成介聘之教師,學
校應依教師法及相關規定辦理聘任,不得拒絕。但經學校
審查發現有教師法第十四條第一項各款情事之一者,其聘
任得不予通過。(第2項)前項教師,未在規定期限內至介聘
學校報到者,十年內不得再申請介聘;無故未報到者,並
依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相關規定議處
…。」。爰請各校協助轉知調入(出)教師相關規定。
七、檢附「109年臺閩地區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申請介
聘他縣巿服務作業日程表」、教評會審查報到通知單及教
評會報到暨審查彙整名單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