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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輔導處 - 輔導室公告 | 2024-10-30 | 點閱數: 99
說明:
一、 依據本府社會局113年10月22日桃社障字第1130090520號函辦理。
二、 為確保本市身心障礙者能夠充分社會參與及近用資訊權益,請貴校(園)於辦理會議或活動時,妥予運用旨揭參考指引。
三、 貴校(園)運用旨揭參考指引配置手語翻譯或同步聽打人員等,應留意於會議及活動全程提供上開服務,並將相關人員費用納入經費規劃。
四、 另為定期彙整本市辦理各項活動設置無障礙設施及服務檢核,請貴校(園)對不特定人辦理100人以上活動和會議,或參與活動者具有身心障礙身分應依旨揭參考指引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