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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習 輔導處 - 輔導室公告 | 2023-09-27 | 點閱數: 68

一、依據桃園市立桃園特殊教育學校112年9月8日桃資源字第1120007481號、桃資源字第1120007482號及112年9月20日桃資源字第1120007994號函辦理。

二、為提升本市高中階段心理評量人員使用對於身心障礙學生之鑑定及相關研判能力,爰委請本市高中特殊教育資源中心辦理旨案研習。

三、旨案參加對象:

(一)  本市中等教育階段正式合格特殊教育教師及特殊教育代理教師。

(二)  本市中等教育學校編制內現職教育人員(包括普通班教師、專任輔導教師、心理師、校長及學校行政人員等),須為國內外大學、師範院校特殊教育相關系所畢業、特教學分班畢結業,且具心理評量或測驗診斷專長者。

(三)  若學校內未有前兩項人員者,則由輔導室主任或校(園)內具有特殊教育、輔導、心理或教育專長背景之教師至少一人擔任。

(四)  倘有餘額開放國中階段心評人員參加。

四、旨案研習時間及地點

(一)  時間:

1、文蘭適應行為量表第三版研習:112年10月20日(星期五),上午9時至下午4時30分。

2、自閉症類學生評量、鑑定及個案報告撰寫研習:112年11月3日(星期五),上午9時至下午4時30分。

3、學習障礙學生學業能力評量、鑑定及個案報告撰寫研習:112年11月17日(星期五),上午9時至下午4時30分。

(二)  地點:桃園市立桃園特殊教育學校1樓視聽中心。

五、參加人員請依各場次研習計畫指定時間內至全國特殊教育資訊網(http://special.moe.gov.tw/study.php)→縣市特教研習→桃園市→學年(112)、學期(上)、登錄單位(桃園特教學校)報名,並於研習前3日逕行上網查詢錄取與否,不另行通知。

六、研習報名網址:

(一)文蘭適應行為量表第三版研習:https://special.moe.gov.tw/study_login.php?id=578407

(二)自閉症類學生評量、鑑定及個案報告撰寫研習:https://special.moe.gov.tw/study_login.php?id=578409

(三)學習障礙學生學業能力評量、鑑定及個案報告撰寫研習:https://special.moe.gov.tw/study_login.php?id=578410

七、參加人員研習期間請學校依「教師請假規則」等相關規定,本權責核予公(差)假登記;市立學校指派參加之教師,倘有課務排代需求者,請於報名時將課表一併回傳至本市高中特殊教育資源中心彙整申請。全程參與各場次者核予研習時數各6小時。

八、檢送旨案實施計畫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