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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務處 - 教務處公告 | 2020-02-12 | 點閱數: 349

申請對象:在本市設籍滿半年以上有續中的國民中學九年級在學學生(限本國籍學生),各校每學年各提供二名。

申請資格:

  1. 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 家境清寒證明者。
  2. 父、母(或監護人)其中一人重病在身影響家庭經濟收入者。
  3. 父、母(或監護人)其中一人無工作能力者。
  4. 單親家庭負教養責任之一方無法撫育者。
  5. 家庭遇有重大變故,生活有困難者。
  1. 成績
  1. 學習領域學年平均成績80分以上。
  2. 日常生活表現需為正向、積極且無違法或特殊不良表現之學生並應無小過以上之懲處證明記錄。

註:遇特殊個案未達80分以上者,得由導師特別推薦,但仍不得低於75分。

申請及發放時間:2/253/25止收件辦理,於4月發放。

應備文件

  1. 申請書(官網線上填寫即可自動帶入表格附件一)
  2. 自評表(官網線上填寫即可自動帶入表格附件二)
  3. 推薦書導師說明學生家境及在校學習情況,並由主任簽核。(官網下載附件三)
  4. 以下證明擇一檢附:
  • 政府核發之中、低收入戶證明或清寒證明書(得由級任導師於推薦書敍明)
  • 勢家庭或急難救助者之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影本。
  1. 戶籍謄本影本。(近六個月內)
  2. 八年級下學期及九年級上學期成績單。
  3. 個人自傳與愛心傳承一份(內容須親自書寫):內容含家庭背景、成長經歷、目前生活情況等,簡述說明曾經參與之公益活動或愛心社團,並自述心得及感想。(官網下載附件四)

相關申請辦法、表格下載請參考大和機構官網:www.da-ho.com.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