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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務處 - 學務處公告 | 2023-04-24 | 點閱數: 64
一、 依據教育部體育署112年4月18日臺教體署學(二)字第1120015591號函辦理。
二、 本試辦計畫旨在營造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友善平權之運動環境,並促進身心障礙學生平等參與體育活動,讓身心障礙學生能與一般生共同享受體育課程樂趣,以有效推動適應體育,發展校園運動平權,提升身心障礙學生全人發展,進而從運動中增強健康、自信、獨立與人際關係。
三、 摘錄試辦計畫重要資訊如下,詳情請參閱附件:
(一) 補助對象:
1、 校內有身心障礙學生,須依國民體育法第14條提供適應體育教學,或設有特殊教育法第11條第1項所定特殊教育班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
2、 特殊教育法第25條所設立之特殊教育學校。
3、 具就讀於普通班仍需接受特殊教育服務學生,且近3年曾參與教育部體育署各項推動適應體育計畫;依個別化教育計畫(IEP)會議所規劃,於體育課程中實施融合式適應體育;已於課程計畫納入適應體育內容;設有友善籃框籃球場等友善措施之學校,為優先補助對象。
(二) 本試辦計畫執行配合學校學年制運作,以於112學年度辦理為原則,受補助單位最遲應於112學年度結束 (113年7月31日) 前完成計畫執行。
(三) 本試辦計畫之補助比例,依「教育部體育署補助推動學校體育運動發展經費原則」辦理。經費編列、支用與核結須依「教育部補(捐)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