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 依據桃園市政府新聞處112年3月21日桃新綜字第1120001260號函辦理(如附件)。
二、 為有效宣導交通安全訊息並配合微型電動二輪車新制上路,降低本市交通事故死傷情形,請貴校自112年4月1日起至同年4月30日止,惠予協助於電子看板播放交通安全標語、圖卡及動畫(均如雲端連結:https://reurl.cc/ZXV8z3),以宣導交通運具使用安全之重要。
三、 惠請將前開標語及影片之播放情形於112年4月28日(星期五)前,至「桃園市112年4月份道安宣導成果雲端表單」(https://forms.gle/o36HEPMvYrQUKb1R6)填報,以利本府新聞處彙整宣導成果。
四、 若無電子看板,亦可運用網站或無聲廣播系統進行宣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