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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務處 - 教務處公告 | 2023-03-25 | 點閱數: 64
主旨:  

轉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辦理新住民子女教育要點」第3點附表,業於中華民國112年3月9日以臺教國署原字第1120025995A號令修正發布,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112年3月9日臺教國署原字第1120025995B號函辦理。
二、 檢附國教署修正令及修正規定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