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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 - 人事室公告 | 2019-12-31 | 點閱數: 470

一、依據桃園市選舉委員會108年12月9日桃選一字第
1083150308號函辦理。
二、本市各區選務作業中心自108年12月13日起至25日止,辦理
旨揭講習,請轉知參加講習人員,如為公務人員,應憑講
習通知函向原服務之機關(學校)辦理公假手續。
三、至如因課務或其他因素須參加假日場次之講習者,依行政
院人事行政局(現為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91年11月18日
局考字第0910037132號書函意旨,凡事先經服務機關(學
校)推薦或同意之人員或未經機關(學校)推薦而逕行參
與選務工作,如曾於事先向服務機關(學校)報備有案
者,於假日參加選務工作講習者,服務機關(學校)宜依
前開行政院人事行政局函意旨,同意准予補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