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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務處 - 教務處公告 | 2023-01-03 | 點閱數: 58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1年12月27日臺教國署秘字第1110179605號函及國立中興高級中學111年12月28日興中學字第1110010549號函辦理。
二、 旨揭評選本市推薦收件日期自即日起至112年1月30日(星期一)止,請郵寄以下資料至本局終身學習科許睦妍小姐辦理(地址: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4樓),將由本局審查後函文承辦學校國立中興高級中學進行評選事宜:
(一) 核章正本1式4份:含推薦表、佐證資料及會議紀錄(含簽到表),並加製封面與目錄裝訂成冊。
(二) 受推薦人「與學生互動照片」橫式3張(單張像素不低於800萬像素)。
(三) 光碟1份(受推薦人員倘有2位以上,請分開燒錄)。
三、 本案請貴校依旨揭計畫內之推薦表格、方式及程序,踴躍推薦符合資格者參與。
四、 本案如有相關問題,請逕洽國立中興高級中學學務處杏壇芬芳獎專案助理黃佳瑩小姐,電話:049-2332110轉1322。
五、 檢附旨揭計畫及推薦表各1份,或逕至教育局網站(https://www.tyc.edu.tw/ 便民服務→檔案下載→公務檔案下載,輸入關鍵字「杏壇芬芳」)下載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