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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務處 - 學務處公告 | 2022-12-27 | 點閱數: 75
一、 依據教育部體育署111年12月21日臺教體署學(二)字第1110047123號函辦理。
二、 旨揭計畫輔導與執行階段自112年3月1日起至112年6月30日止(餘詳如附件);另提醒經費編列與支用須依教育部補(捐)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辦理。
三、 本案如有相關未盡事宜,請逕洽教育部體育署委託單位,國立臺灣師範大學特殊教育中心,王奎藺專任助理,電話:(02)7749-5473,電子信箱:ape5.ntnu@gmail.com
四、有意願申請者請於112年1月13日前函報本市教育局憑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