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轉知客家委員會廢止「客家委員會推展客家學術文化活動補助作業要點」,並自即日生效,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及來函各1份(如附件),請查照。
說明: 依據本府111年11月11日府客文字第1110316234號函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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