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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導 人事室 - 人事室公告 | 2022-09-08 | 點閱數: 192
主旨:111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及憲法修正案之複決案投票將
屆,各機關(構)學校人員應落實嚴守行政中立之原則,
請查照。
說明:
一、依銓敘部111年8月22日部法二字第1115483981號書函辦
理,並檢附原書函影本1份。
二、按中央選舉委員會及各地方選舉委員會業於111年8月18日
發布旨揭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公告,同年月29日至9月2日受
理候選人登記申請,同年11月26日併憲法修正案之複決案
辦理投票,請各機關(構)學校人員於公職人員選舉及公
民投票辦理期間,確依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以下簡稱中
立法)相關規定嚴守行政中立。
三、查公務員服務法及中立法相關規定,公務人員不得動用行
政資源、利用職務關係、影響公務執行或使用職銜名器支
持或反對特定政黨、公職候選人,且亦不得利用職務上之
權力、機會或方法,要求他人不行使投票權或為一定之行
使;另長官(含政務人員及民選首長)不得要求公務人員
從事中立法禁止之行為,以維政府機關行政中立之公正形
象,爰請各機關(構)學校人員務必遵守上開規範。
四、為利各機關(構)學校對個案行為適法性之判斷,銓敘部
已將中立法相關釋示及問答集登載於該部全國資訊網(服
務園地/文件典藏/銓敘法規釋例彙編;服務園地/常見問題
/法規司),請多加運用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