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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務處 - 教務處公告 | 2022-08-02 | 點閱數: 229

主旨:函轉客家委員會修正「客家委員會推行客語能力認證作業要點」第6點、第7點、第11點,並自即日生效,請查照轉知。

說明:   

一、依據客家委員會111718日客會語字第11167006363號函辦理。

二、檢附修正「客家委員會推行客語能力認證作業要點」第6點、第7點、第11點規定、修正總說明及修正對照表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