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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習 教務處 - 教務處公告 | 2022-03-03 | 點閱數: 97

說明:   

一、教育部補助直轄市縣(市)政府精進國民中學及國民小學教師教學專業與課程品質作業要點、「桃園市110學年度精進國民中小學教師教學專業與課程品質整體推動計畫」辦理。

二、為增進教師公開授課與公開觀課基本知能,培訓教師專業回饋人才,開放本市各國中小學校提出「專業回饋人才初階培訓研習」申請,本研習全程6小時,申請之學校可依各校需求選擇研習日期,「桃園市校長及教師專業發展中心」將派員到校辦理,申請方式請電洽本中心何老師,電話(03)3342351分機72

三、本案執行期程為11081日至111530日止,完整參與6小時培訓課程者,可取得初階專業回饋人才認證,並可取得參與專業回饋人才進階認證資格。

四、檢附「專業回饋人才初階培訓研習實施計畫」一份,請查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