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本局110年12月23日桃教特字第1100116671號函、本局111年1月19日桃教特字第1110006188號函暨東門國小111年2月10日東門北特字第1110000991號函辦理。
二、本案研習時間原訂於111年1月23日(星期日)辦理,因疫情關係延至111年3月6日(星期日)上午9時至下午4時假本市東門國小辦理,報名日期併延至111年3月2日(星期三)。
三、副本抄送本市南區特殊教育資源中心,請協助轉知本市特殊教育專業團隊服務相關專業人員。
四、檢附旨案實施計畫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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