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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受訪學校申請資格:各地方政府依「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第4條、「偏遠地區學校分級及認定標準」第4條及第5條規定,報教育部核定之公立國民中小學,或具有特殊需求之學校,得提出申請。 |
(二) | 獎勵及補助:辦理課程與教學發展經費。 |
(三) | 申請方式:請欲申請學校於111年2月25日(星期五)前將計畫申請表及經費概算表函報本局,俾利彙整後函報國教署委辦團隊國立高雄餐旅大學。 |
(四) | 聯絡人:國立高雄餐旅大學連可歆小姐或陳宜楣小姐,電話:07-8060505分機24202、24204,電子信箱:kehsin99@gmail.com、nkuht01@gmail.com。 |
檢附旨揭計畫及摺頁各1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