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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習 教務處 - 教務處公告 | 2021-12-22 | 點閱數: 143

說明:   

一、依據110222日府教中字第1100040545號函及1101018日桃教小字第1100093738號函辦理。

二、依上文說明於例假日辦理或核定之教師專業研習,如屬學校指派參加者,參加人員得自執行勤務當日起1年內申請補休(得課務排代),不另支給加班費。

三、另鼓勵有興趣本研習課程之教師自由參加,則得自執行勤務當日起1年內自行選擇補休(課務自理),不另支給加班費。

四、倘有相關研習疑問請逕洽石門國小楊老師,電話:(03) 4711752#221

五、檢附110學年度第一學期國小國語文領域召集人研習公文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