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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務處 - 處室公告 | 2019-11-04 | 點閱數: 255

一、依據國立屏東大學108年10月28日屏大人文字第1083200810號函辦理。
二、旨揭分區發表會辦理時間、地點及辦理單位詳如實施辦法,各辦理單位於全國教師進修網接受鄰近縣市教師報名參加,並核給參與教師研習時數,請貴校於課務自理原則下核予參與人員公假登記。
三、檢附國立屏東大學原函、2019 教學實踐研究案例分區發表會實施辦法及各分區發表會工作人員名單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