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為鼓勵現職教師參加本土語言認證,相關獎勵臚列如下(如附件):
(一) 「桃園市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本土語言能力認證獎勵要點」,核予通過本土語言能力認證教師禮券。
(二) 「桃園市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職員參加本土語言能力認證獎勵計畫」,核予通過本土語言能力認證教師敘獎。
二、本案本局聯絡人:
(一) 原住民族語文:股長李昀柔(電話:03-3322101分機7416)。
(二) 客家語文:商借教師謝承祐(電話:03-3322101分機7417)。
(三) 閩南語文:商借教師陳欣慧(電話:03-3322101分機7419)。
三、 檢附「桃園市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本土語言能力認證獎勵要點」及「桃園市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職員參加本土語言能力認證獎勵計畫」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