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檢送「桃園市身心障礙學生適性安置高級中等學校實施要點」第4點修正發布令勘誤表1份,請查照更正。 說明: 「桃園市身心障礙學生適性安置高級中等學校實施要點」第4點業經本府110年6月29日府教特字第1100159419號令修正發布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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