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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導處 - 處室公告 | 2021-07-14 | 點閱數: 203

一、依據本府教育局109年7月16日桃教終字第1090061305號函辦理。
二、依本市109年度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家庭教育種子教師培訓暨校長研習實施計畫第十一點、獎勵(一):「持有『家庭教育種子教師資格證明書』者,每學年實授家庭教育相關課程達8小時以上表現優良者,得核敘嘉獎1次;教師得備齊佐證資料,由各校於每學年結束時核實辦理,並本權責發布敘獎,敘獎教師之成果表請各校於每年8月31日前報送至家庭教育中心彙存」,合先敘明。
三、請貴校依上開敘獎額度本權責發布敘獎,同案有校長敘獎者,校長敘獎部分請學校以獎懲建議函及WebHR報本府教育局核辦,學校教職員敘獎需俟校長獎勵案核定後,學校再辦理同案其他人員敘獎;同案無校長敘獎者,教職員敘獎授權貴校核布,已調校之現職教師,其獎勵案由原服務學校函請其新任服務學校依核准之獎度,本於權責核布。
四、請貴校110年8月31日前免備文將已完成核敘獎勵之教師「桃園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家庭教育種子教師實授課程及活動成果表」(如附件)核章掃描上傳Google表單https://reurl.cc/yEKL1O,以利本中心了解學校家庭教育種子教師分享及推動家庭教育課程之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