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作業簡章內容如下: |
(一) | 第6點「報名及收件時間、方式」: |
1、 | 時間:110年5月21日(星期五)上午9時至下午4時,逾時不受理。 |
2、 | 方式:採電子郵寄方式(勿親自現場報名),請報名參加遴選人員備妥報名文件,於規定報名期間內,將「電子檔」寄送至臺北市政府教育局指定信箱:edu_hse.17@mail.taipei.gov.tw,主旨及檔名請註明「 ○○○ (校長候選人姓名)○○○(申請報名學校名稱)報名文件」。請於寄信後以電話聯繫承辦人陳奕蓁小姐確認,電話:1999(外縣市02-27208889)轉6361。 |
3、 | 未於報名時段寄送者,不予受理,報名時間以本局指定電子信箱收件時間為準。 |
(二) | 第7點「審議時間及地點」:如報名人數未超過5人,審議時間為110年6月17日(星期四)下午2時起;如報名人數超過5人,審議時間為110年7月3日(星期六)下午2時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