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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務處 - 教務處公告 | 2019-10-03 | 點閱數: 316

一、依據本局108年9月11日桃教終字第1080080129號函續辦(諒達)。
二、本案申請期限原訂於108年10月2日(星期三)截止,為鼓勵各校踴躍申請,特延長申請期限至同年10月9日(星期三)止。
三、開放各校申請項目分述如下:
(一)藝術深耕教學計畫:
1、本市偏遠、資源不足、師資缺乏且有辦理意願之市立國中小學校為優先補助對象。
2、本市藝術與美感深耕中心學校及協辦學校,補助非偏遠學校者,以負責本市整體計畫推動者為限,其接受教育部補助校數不得超過百分之五十(以百分之五十計算,不足一校者,以一校計)。
3、每校以新臺幣不超過6萬元為原則,各校申請計畫經評審委員審查,依各申請學校計畫特色、創新性、完整性、周延性及實際需求核定經費。
(二)藝起來尋美-推動國民中小學辦理美感體驗教育計畫-場館體驗
1、經費補助原則:結合戶外教育或相關教學活動,帶領學生參訪藝文場館,每校補助7萬元為上限(申請經費概算最少應編足4萬元)。
2、目標以5年內補助本市國中小學學生在求學過程中至少有一次體驗場館之機會,5年內本市轄屬學校須全數參與。
四、申請注意事項:
(一)申請期程:於108年10月9日(星期三)前將申請文件1式2份免備文寄(送)至莊敬國小。
(二)申請檢附文件應「分別」檢附:
1、藝術深耕教學計畫:計畫申請表、實施計畫暨經費概算表及合作教學團隊或藝術家(團體)簡介表,寄(送)至莊敬國小教務處。
2、美感教育計畫(場館體驗):實施計畫暨經費概算表及相關附件,寄(送)至莊敬國小學務處。
五、本案倘有疑義,請逕洽莊敬國小學務處邱雲奕主任,聯絡電話:302-0784分機310。
六、隨函檢附「藝術深耕教學計畫」及「藝起來尋美-推動國民中小學辦理美感體驗教育計畫-場館體驗」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