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桃園市政府教育局109.6.18桃教小字第10900537631號函辦理。 二、錄取人員:如附件一。 三、本校停車場有限,請參與人員盡量共乘,並自備餐具、杯子,以響應環保。 四、參與研習人員准予公(差)假登記;並覈實核發研習時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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