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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務處 - 學務處公告 | 2026-09-03 | 點閱數: 23
一、 肯定教師(職)為教育事業所做的貢獻與努力,足具教育服務典範,特此表揚教師(職)楷模。
二、 請貴校填妥推薦表及優秀人選優良事蹟,並於115年9月11日(星期五)前,逕寄(傳)本會服務組彙整。
三、 推薦方式請參閱實施要點,推薦表若不敷使用,可自行輸入網址http://tyntc.cyc.org.tw/download或至救國團桃園市團委會網站下載專區自行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