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說明: |
| 一、 | 依據本市體育總會115年6月24日桃體總字第1150000651號函暨所屬保齡球委員會(下稱保委會)115年6月21日桃體保齡球字第1150621001號函辦理。 |
| 二、 | 旨揭賽事由本局主辦,保委會承辦,因故變更競賽日期及地點,說明如下: |
| (一) | 變更競賽日期: |
| 1、 | 中壢亞運保齡球館:原定115年7月18日至19日,變更為115年9月5日至6日。 |
| 2、 | 楊梅保齡球館:原定115年8月1日至2日,變更為115年9月19日至20日。 |
| 3、 | 大桃園保齡球館:原定115年8月15日至16日,變更為115年9月12日至13日。 |
| (二) | 報名期限變更:原定115年6月1日0時至7月5日23時59分,變更為115年8月1日0時至8月31日23時59分。 |
| (三) | 領隊會議變更:原定115年7月17日中午12時30分,變更為115年9月4日原時段。 |
| (四) | 裁判會議變更: 原定115年7月17日下午1時30分,變更為115年9月4日原時段。 |
| (五) | 單位報到、賽程抽籤時間及地點變更:原定115年7月17日 下午2時30分假中壢亞運保齡球館,變更為115年9月4日原時段假原場地辦理。 |
| 三、 | 旨揭賽事比賽期間請惠允實際參與工作人員(含帶隊老師)公(差)假登記,若逢例假日,同意在不影響課務原則下,於活動結束後兩年內擇日補休;如已支領裁判費,不得再報支加班費、補休或其他酬勞。 |
| 四、 | 檢附旨揭賽事競賽規程(修正版)1份,或請逕至本局網站-活動訊息下載(https://www.dst.tycg.gov.tw/News.aspx?n=11694&sms=148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