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 | 依據桃園市政府115年6月3日府環海永字第1150152209號函辦理。 |
| 二、 | 該署為推動地方發展永續海岸管理作業,辦理116年度補助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地方發展永續海岸管理計畫」,相關補助資訊說明如下: |
| (一) | 補助期程:為一年期計畫,並鼓勵具延續性中長程計畫。 |
| (二) | 補助對象:直轄市、縣(市)政府。 |
| (三) | 補助項目: |
| 1、 | 海岸資源調查:議題式或主題性之海岸資源調查(地質地形、生態系統、重要人文景觀、空間產業利用等);數位化、標準化執行資源調查;公民科學家之培訓與操作等。 |
| 2、 | 海岸環境教育:內容以在地海岸環境作為研習個案場域,由學校或非營利組織規劃辦理海岸環境相關之服務學習課程等活動。 |
| 3、 | 海岸復育行動試驗:內容以盤點海岸利用及經營管理情況,辦理海岸地區發展、復育相關推動工作,並支持在地里山里海行動計畫或方案,以促進地方共榮發展。 |
| 4、 | 建立與在地連結之永續海岸管理機制:與其他機關、學校、民間團體、在地社區或鄰近學術單位等合作進行海岸管理相關計畫。 |
| (四) | 申請期限:以每年五月至七月申請下ㄧ年度補助為原則,實際時間以本署公文登載日期為準。 |
| 三、 | 貴校如有申請補助需求,請於115年6月30日前填報申請補助金額估列表(經常門),並函報內政部國家公園署辦理相關預算編列作業。 |
| 四、 | 本案如有相關問題請洽中華民國景觀學會聯絡人王姵琪小姐,電話:02-25431505 分機12、電子郵件信箱:peggy@ecopia.org.tw。 |
| 五、 | 檢送原函及相關資料各1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