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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務處 - 學務處公告 | 2026-05-29 | 點閱數: 13
一、 依據本局115年4月24日桃教體字第1150031839號函辦理。
二、 為鼓勵學校轉化原有校園環境,進行校內環境教育場域設置與改造,落實「校園即是最易親近的體驗學習場域」,並融入環境教育課程,實踐SDGs永續發展目標內涵,營造校園成為永續發展之學習及生活場域。
三、 本案計畫經費申請內容如下:
(一) 優先補助對象(請至少符合第1項,第2、3項擇優):
1、 已取得環境教育人員認證(至少1名)之學校。
2、 近3年永續發展與環境教育網頁訪視、參與本市或國家級環境教育選拔績優學校或其他環教相關成果。
3、 曾申請本案獲補助且執行成果優良完善之學校。
(二) 計畫補助原則:
1、 每校申請本計畫限1案(須附教學方案)。
2、 每案補助上限新臺幣(以下同)15萬元整(經常門最高上限3萬元整及資本門最高上限12萬元整)。申請學校可於經費概算內編列專家輔導諮詢費(每次2,000元整,最高上限4,000元整),聘請專家學者技術顧問進行輔導訪視,以提升計畫執行成效。
3、 本年度預計擇優補助5校,如未達審查標準者得從缺。
(三) 申請作業注意事項:
1、 請有意願申請之學校於115年6月24日(星期三)前檢附書面計畫申請書、教學方案、經費概算表(如附件)各1式3份,以郵寄掛號或親送至中興國小(地址:桃園市大溪區大鶯路1125號)總務處收(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申請)。
2、 上開書面文件(計畫申請書、教學方案、經費概算表)核章後掃描電郵至ch510@ches.tyc.edu.tw(江主任收)。
(四) 本案預計於115年6月17日(星期三)下午假龍潭區高原國小辦理計畫說明會,請有意申請辦理之學校踴躍報名參加說明會,以利計畫申請(將另案函文通知說明會相關細節)。
四、 本案如有相關問題請洽中興國小江主任,電話:03-3801394分機510。
五、 檢附本案實施計畫(含申請書、教學方案空白表格、成果冊)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