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說明: |
| 一、 | 為提升教師專業知能,拓展其宏觀國際視野,本市延續辦理旨揭計畫並鼓勵教師專業進修,期培育績優教育人才,造福本市所有學子。 |
| 二、 | 本案計畫重點摘要如下: |
| (一) | 申請資格及組別: |
| 1、 | 申請資格:現任本市市立各級學校及幼兒園編制內合格專任教師與行政人員(指兼任行政職務教師及校長),近十年服務於本市達七年(含)以上或累計服務滿八年,並於現職學校服務滿二年以上(含改隸前國立),且未有違反教師法第四章各條款等相關規定之情事者(年資計算至申請之當年度7月31日止)。 |
| 2、 | 申請組別: |
| (1) | 一般教師及行政人員組:服務期間,具教學優良、行政創新、學生輔導或行政服務及教育分享等表現績優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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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詳如附件 |
雙語教師組:於本市學校進行雙語教學年資達2年(含)以上,成效卓著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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