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校學生如遇行政處置有申訴需求,可先與導師、學創人員或輔導老師談談你遇到的情況,並與原措施/處分單位進行溝通。 溝通後若仍覺不合理,可依規定流程提起申訴,請依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申訴及再申訴評議委員會組織及運作辦法(如附件)行使權利。
申請格式請點以下網址取得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學生申訴及再申訴專區:
https://friendlycampus.k12ea.gov.tw/StudentAffairs/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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