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本府109年3月13日府交運字第1090060481號函續辦。 二、為避免各校場域吸引校外人士到校飛行、衍生校安等問題,本局將各級學校以座標為中心,半徑200公尺以內列為禁航區域。
三、倘不確定現行禁航或開放區域,請逕至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遙控無人機資訊管理系統「空域查詢」確認,網址:https://drone.caa.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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