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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務處 - 處室公告 | 2020-04-13 | 點閱數: 294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9年4月1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090035544號函辦理。
二、 旨揭評選作業配合事項如下:
(一) 高級中等學校及國民中、小學各為薦報單位,每1薦報單位以薦報團體獎及個人獎各1單位(人)為限。
(二) 軍訓教官(個人獎)109年均由教育部薦報。
(三) 請具意願參加選拔學校(或個人)於109年4月20日前提供參選書面資料1份至本局實施初審。
(四) 本局預於4月23日完成初審作業,通過初審學校(或個人)再請依組別檢附推薦表、評選指標具體事蹟自評表及相關佐證資料各一式5份(含電子檔1份),於109年4月30日前函文報送教育部辦理,逾期將不予受理。
三、 作業表格可至教育部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司網頁「全民國防教育業務公告」下載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