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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 教務處 - 教務處公告 | 2020-04-06 | 點閱數: 309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9年3月24日臺教資(四)字第1090043672號函辦理。
二、如學校與家長有共識欲進行線上補課時,借用方式:
(一)以使用家庭現有設備為優先。
(二)家戶沒有設備者,優先以校內資訊設備提供借用。
(三)若學校設備不足時,由教育局所屬各級學校既有之資訊設備作協調調度支援。
(四)若教育局仍有不足者,由局端向教育部申請借用。
(五)如停班停課超出線上補課設備資源可負荷規模,依規定仍可採實體補課機制,不影響學生受教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