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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導 教務處 - 教務處公告 | 2020-04-06 | 點閱數: 219

說明:
一、依據本府109年3月26日府交運字第1090070922號函辦理。
二、檢附「桃園市政府公告」及「禁止或限制遙控無人機飛航活動區域」附件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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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附件:禁止或限制遙控無人機飛航活動區域.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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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無人機操作規範_桃園市政府.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