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各機關對危害國家資通安全產品限制使用原則第三、四及五點修正。
公告 2022-12-13 · 教務處 · 教務處公告 · 點閱數:182
說明: |
一、 | 依據桃園市政府111年11月30日府資設字第1110334755號函轉數位發展部111年11月28日數授資綜字第1111000056號函辦理。 |
二、 | 檢附旨揭原則及修正對照表各1份。 |